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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集體行動理論視野下的跨界流域合作——以漳河為個案
張振華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2014-10-17

  :“宏觀”集體行動理論視野下的跨界流域合作——以漳河為個案

  :張振華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新政治經濟學將流域治理看作是一個集體行動問題,流域集體行動研究最為典型的是以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印第安納學派,該學派倡導多中心的治理模式。我國目前尚未完全建立統(tǒng)一的流域行政,流域管理職責散落在流域所流經的各地政府手中,是一種“碎片化”式的單中心行政。近年來我國跨界水問題頻發(fā),這引發(fā)了對于既有流域治理機制進行變革的呼聲。從晉冀豫漳河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跨界流域治理的困境并非僅僅由于流域地方政府間缺少合作機制,更大的問題在于既有合作的低效。改革需要明確流域資源的“共有產權”,賦予流域管理機構監(jiān)督和懲罰流域地方政府的權力,并積極推動參與式流域管理。

關鍵字:流域治理; 地方政府合作; 集體行動; 奧斯特羅姆

  “宏觀”集體行動理論視野下的跨界流域合作——以漳河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