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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光鼐:群體性事件背后的五大社會心態(tài)
單光鼐
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2015-05-15
 

  根據(jù)我們的觀察,近年來大多數(shù)群體性事件都是弱勢群體在遭受利益損害后公開表達群體訴求的集體行動,其背后的社會心態(tài)是對“不公正”“不合理”的遭遇表現(xiàn)出的怨恨、不滿和憤怒,是不滿情緒的外顯表現(xiàn)。 

  就宏觀社會背景因素而言,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結構性誘因來源于,長期以來以高消耗和環(huán)境破壞為代價的、單純追求GDP快速增長的資源依托型發(fā)展模式積累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社會由此蘊積了巨大的結構性張力。其一是貧富差距擴大。國家統(tǒng)計局2015120日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4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shù)為0.469,這反映出國內居民貧富差距已屬“高度不平等”,按照國際上對基尼系數(shù)的解釋,社會已處于高于0.4的“社會不安定”狀態(tài)。其二是官員的貪腐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部分地方官員貪腐、濫權、官商勾結、公權私用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敗壞了社會風氣;官員腐敗尤使民眾受損更甚、利益沖突更甚,社會緊張情緒更甚。中國社會的結構性張力來自貪腐和貧富懸殊,社會因此“緊繃”。對公權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約束、司法救濟乏力、公民表達訴求渠道狹窄等都刺激了群體事件的增加。 

    如今,資源依托型發(fā)展模式已經消耗了許多社會潛力,造成的負面效應使民眾難以承受,社會亦難以為繼。這是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最根本的結構性背景因素,它廣泛、深刻地影響著底層民眾的社會心態(tài)。 

    透過經驗事實和實證材料,我們分析認為,不滿情緒、集體認同感等社會心理因素對人群聚集的動員機制有著重要影響。就微觀場景因素而言,在事發(fā)地現(xiàn)場大都存在社會心理因素。 

    不滿情緒 

    這是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最重要原因。底層民眾的不滿情緒來自于他們的實際生活。由于在宏觀社會結構中處于被支配的低下位置,社會、經濟地位低下,自己擁有的可供支配的資源甚少,社會資本匱乏,社會支持網絡單薄,底層社會成員在社會生活中的普遍感受是:糊口艱難,生活窘迫。在艱難的生活情境中,底層民眾在微觀社會里產生了不滿、憤怒等消極情緒,“仇富”“仇官”心理亦由此產生,以致一旦發(fā)生社會矛盾、社會沖突,底層民眾總是選擇站在政府官員和富人的對立面。 

    我們的“田野調查”發(fā)現(xiàn),最近這些年最易引發(fā)群眾不滿,造成社會矛盾、沖突的是:勞動爭議糾紛、違法違規(guī)征地拆遷、環(huán)境污染、粗暴執(zhí)法、濫權、以權謀私、涉眾性經濟犯罪(非法集資)、房地產開發(fā)商欺騙坑害業(yè)主等。我們對2014年全年監(jiān)測到的案例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勞動爭議較2013年上升了10個百分點,在各類社會矛盾、沖突中居首。工人對廠方拖欠工薪、故意壓低工資、不交社保、搬遷不付賠償?shù)缺硎静粷M,且常為此與資方發(fā)生沖突,甚至罷工。 

    “抱團取暖” 

    如今群體性事件的行動主體往往是社會中的弱勢者,他們遇“事”每每自覺勢單力薄,因而總是企望與有相同遭遇的人“抱團取暖”,即尋找“集體認同感”。 

    每一個社會成員自出生以后都被嵌于社會之中,置身于社會網絡,尤其是置身于以國別、民族、階層、性別、家族基礎之上的社會網絡之中,每個人都有“渴望歸屬于某個群體的心理偏好”。這就是集體認同感形成的心理動因。 

    集體認同感是從成員的共同背景、經歷、體驗和團結中演化而來的群體共享情緒。譬如,同是被拆遷戶、同是失地農民、同是下崗失業(yè)工人、同是代課教師、同是復員退伍轉業(yè)軍人等,由于經歷相似、遭遇相同,彼此互動時往往會因相同的體驗而有相同的怨憤和相同的利益訴求,當群體的共同性、共享特征成為大家的共識后,個體就會把自己歸屬于這個群體,且樂于參與其組織的集體行動。 

  “命運共同體” 

    背景相同、經歷相似的人,同質性很強,在這個集體認同感創(chuàng)造的共享情境里,人們對群體的共同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容易產生情緒的“共同化”,把客觀的社會關系轉化為主觀上體驗到的群體利益的共同性,彼此結為“命運共同體”,或想象的“命運共同體”,以由此顯示出和其他群體的差異,“我們”和“他們”的界限亦由此劃分出來。當面臨共同問題時,“命運共同體”往往成為集體行動最直接最便利的動員結構。“我們”和“他們”的界限越清楚,相互間情緒有可能更對立;“我們”和“他們”的界限越強調,互相間的惡感會越明顯。這種情緒反應在工人和老板、業(yè)主和開發(fā)商、“外地人”和“本地人”、民眾和警察等在群體性事件的對立和對峙中時??梢?。“命運共同體”一旦將背景相同、經歷相似的人聚集起來,人多勢眾顯示力量,就會形成很大的社會壓力。集體認同感提升了人們的不滿情緒,將各自的、來自切身利益的不滿整合為大家共同的怨憤、共同的利益訴求,集體認同感讓大家“抱團取暖”,提供了動員的社會基礎。 

    情感集體喚醒 

    不滿、怨恨人皆有之,但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并不是只要有了“不滿”和“怨恨”就一定會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社會抗爭其實是一個情感集體喚醒的過程,群體性事件就是情緒在很短的時間內被喚醒的產物。事件中參與者表現(xiàn)出的強烈的情緒反應就是社會解釋的結果。 

    我們在多個事發(fā)地考察發(fā)現(xiàn),群體性事件初起之時,經常有人在現(xiàn)場描述事件的來龍去脈,議論事件的是非曲直;經常有人在現(xiàn)場義憤填膺地主持正義、公道,指出事件的“不公正”之處,點明誰是罪魁禍首,誰應為事件擔責。經過他們的解釋、評說,現(xiàn)場的人終于“搞懂了”“弄明白了”,這就是情感集體喚醒的過程。過去為人們習以為常、司空見慣也沒覺得有什么“不合理”“不公正”的事情,經過有人的解讀、解釋,人們似乎才恍然大悟,“原來此事不合理啊。咱們應該鬧,應該去討要個說法”。很多群體性事件就是這樣發(fā)生的。 

    “情景震撼” 

    國際上對集體行為、社會運動、恐怖主義、種族主義、騷亂等的研究都強調研究“強烈情感的突然喚醒”。事實上,要能夠將陌生的旁觀者吸到集體行動中,關鍵在于“情緒動員”,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能否出現(xiàn)凄慘悲戚至極、迅即打動眾人的“即興場景”。在許多事件的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這種場景的出現(xiàn)往往會造成“情景震撼”,占領社會輿論的“道德制高點”,將對方置于“不義”“不道德”的輿論中心,將眾人的情緒激化、激活,令所有在場的人無不悲天憫人、義憤填膺,“一邊倒”地譴責當事的對方,進而投身到支持受害一方的集體行動中。如,200611月的廣安事件中,小孩誤服農藥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不服,當夜就將小孩遺體放置在醫(yī)院門診大廳,遺體旁另放置有一個大大的“冤”字,家屬在旁哭泣訴苦,引起大量過往群眾圍觀,激發(fā)起同情、悲憫的情緒。又如,201353日在北京京溫商城打工的安徽女孩袁某墜樓死亡,網絡紛傳該女孩是被數(shù)個保安強奸致死的,事發(fā)后不讓家屬查看視頻監(jiān)控錄像,有關部門也不立案,云云。7日,死者母親高舉“女兒慘死,還我公道”的牌子來到京溫商城討說法,并呼吁安徽同鄉(xiāng)給予聲援。如此“即興場景”震撼了在場圍觀的群眾,激發(fā)了群眾憤怒的情緒,引發(fā)集聚,形成情緒動員,即“人們共同在場,彼此相互察覺,注意力共同集中,談話和非語言動作具有節(jié)奏性同步,共同的心境和群體的符號化以及對這些符號所產生的道德正義感使人們參與到集體行動中。” 

    無數(shù)的經驗事實讓我們意識到,情感既是聯(lián)系人們彼此依賴形成各種社會關系的“黏合劑”,是維系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凝聚力量,同時也是能夠撕裂社會的破壞力量。我們當然不能對群體性事件背后的社會心態(tài)不予理會。 

    論及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我們主張“功課”要從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做起。作為領導干部,平時就應隨時注意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關心百姓疾苦,群眾最近在議論些什么?意見最大、最不滿意的又是些什么?對這些都應做到了然于胸,并能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群體性事件發(fā)生后,領導干部應勇于擔當,勇于面對群眾,在現(xiàn)場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做好群眾工作,且以群眾訴求為中心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 

   ?。ㄗ髡呦抵袊鐣茖W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